我国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是指在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过程中固化下来的一套标准形式和操作方法。不同类型的体育场馆其采用的经营管理模式不尽相同,每个场馆应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管理模式。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
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是指在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过程中固化下来的一套标准形式和操作方法。不同类型的体育场馆其采用的经营管理模式不尽相同,每个场馆应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管理模式。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按照不同阶段又可分为:体育场馆建设阶段的建设模式和建成后运营阶段的运营模式。
按照投资主体来划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属于国有体育场馆;由企业、社团或个人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属于私有体育场馆;由政府和社会(包括企业、社团、个人)共同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属于合资体育场馆。
长期以来,国内外体育场馆,特别是大型体育场馆的前期投资大部分都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这是因为修建体育场馆被视为政府的一项责任和义务,是对纳税人生活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另外,大型体育场馆属基础性投资,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的特点,较难吸引社会和个人资金。
国外国有体育场馆投资建设的程序通常是:由政府体育管理职能部门或国家奥委会按照城市建设规划,提出总体发展设想和体育设施技术标准,经议会或政府讨论通过后,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由各级政府分层负责建设。中央政府一般负责重点体育场馆建设,如奥林匹克中心的建设;地方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以地方政府为主投资,中央政府酌情资助。
体育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购买力,可以通过市场自由定价收费,从而获取利润,因此,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建设私有体育场馆。
另外,从政府角度来讲,因为政府的财政投入毕竟有限,不能满足公民增长迅速的大众体育和体育竞赛表演的需求,所以也愿意看到社团、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体育场馆。为此,政府在建设资金补贴、、税收、经营权限和土地征用等方面给予了很多优惠政策,如西班牙政府规定,凡公司、企业或个人在市政规划内投资修建的体育场馆项目均给予投资额20%的资助;德国政府则提供优惠的土地价格;意大利对私人修建场馆给予土地无偿使用权。这些相关政策措施较大地调动了私有体育场馆建设的积极性。
国内外近年来出现了体育场馆投资结构多元化的趋势,特别是大型体育场馆,投资巨大,且建成后的运营风险较大,政府很难独立完成,随着大型的合资体育场馆越来越多,社会资本以及私人资本积极参与到场馆建设中。比如悉尼奥运会主会场,在总共6.15亿澳元的预算投资中,政府、企业、个人分别为1.2亿、2.1亿、2.8亿。在前文所述的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西班牙、德国、意大利三个国家,合资体育场馆均占有一定比例,德国有些州市已达40%。我国新建的一些大型体育场馆也开始尝试投资结构多元化的建设模式,如包括北京奥运会主会场国家体育场“鸟巢”在内的许多奥运场馆的建设。大型体育场馆多元化投融资模式中,具有代表性的有BOT模式、TOT模式和PPP模式Bsports体育。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即建设-经营-转让,它适用于新建场馆。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即转让-运营-转让,它适用于已建成的国有体育场馆,可以通过TOT模式进行产权多元化的改制,它适用于新建场馆。
长久以来,政府对体育场馆一般采用直接管理的方式,但随着场馆的不断增多,管理不善、经营乏术、经费不足、利用率不高、设备年久失修等问题,越来越成为困扰政府的一件头疼事,因而,各国政府不约而同地采取了针对体育场馆管理体制的改革。按照不同分类标准,体育场馆运营模式也不同。按照经营者的不同,可分为政府管理、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法人管理、私人管理;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按照单位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常见的运营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般由政府的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场馆的一切运营费用和维护费用由政府财政经费全额支出。目前,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以及我国经济还发达地区,如、青海、新疆等地的公共体育场馆采用此种管理方式。